涉酒驾行政案件 原告当庭认罚!酒后别开车 “不多”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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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作者:李倩编辑:刘颖2023-11-27 11:14:05

内容提要: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酒后驾车行政处罚案件,经过释法明理,原告张某表示认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自愿撤回起诉。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酒后驾车行政处罚案件,经过释法明理,原告张某表示认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自愿撤回起诉。

  某日,民警在某小区门前执勤时,对驾驶货车的张某进行拦检,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属于饮酒状态,张某对酒精含量检测数值当场表示无异议。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查明,张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在履行行政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张某处以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张某对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不认可,故诉请撤销。

  承办法官查阅双方意见和证据,发现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原告提出的主张缺乏依据,故传原告到庭,向其出示被告的证据,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对法官说:“我也知道酒后驾车不对,但我喝得不多,是不是罚得太重了?”法官耐心解释,法律对于酒精含量标准以及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

  开庭当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告提出了关于酒精含量检测数值、其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处罚依据等问题,被告代理人拿出执法工具书,逐条向原告释明。审判长亦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等方面进行讲解。原告当庭表示:“不诉了,我认可行政处罚。”最终,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原告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法官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一杯酒可能导致几个幸福家庭支离破碎,莫要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广大司机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法纪,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以“喝得不多、离家很近”等为由对抗执法。酒后不开车,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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