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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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作者:狄慧编辑:刘颖2023-11-27 13:13:28

内容提要: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又称国际反家暴日。市妇联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妇女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天津北方网讯: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又称国际反家暴日。市妇联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妇女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杨某(女)与韩某原系夫妻,2020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婚生女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杨某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自2022年10月,韩某采取跟踪杨某上下班、别停杨某车辆,在杨某车辆前挡风玻璃张贴带有红色手印纸张以及给杨某和家人发威胁短信、语音,在微信朋友圈谩骂等行为骚扰杨某。杨某向天津某区妇联和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区妇联接访后,迅速对接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启动家暴案件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及时给予家暴受害人帮助。2023年2月1日,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审理此案。经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2023年2月3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韩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韩某通过短信、电话等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体骚扰杨某及其相关亲属。法院当日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同时,法院特别告知韩某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韩某表示将不再实施骚扰杨某及其家属的行为。

  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天津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帮助的司法救济制度,该制度实行之初,其申请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2022年10月30日修订,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修订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将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发生的侵扰行为纳入申请人身保护令范围的不足,强化了对恋爱关系中和离婚后女性的保护,填补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在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后对妇女进行骚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可依的法律空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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