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滨海新区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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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滨海发布作者:编辑:靳永锋2022-05-21 22:47:43

内容提要: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重点地区排查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新区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申报登记。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出租人及出租房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加强对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和教育,督促其出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戴口罩、测温、亮码、查验行程卡、扫场所码;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做到应检尽检。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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