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友良、潘宝贵、李庆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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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作者:韩雯编辑:刘颖2021-03-24 08:48:29

内容提要: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二级调研员陈友良、宝坻区金融工作局原调研员潘宝贵、西青区水利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李庆伦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二级调研员陈友良、宝坻区金融工作局原调研员潘宝贵、西青区水利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李庆伦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二级调研员陈友良(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友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武清区工业经济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宝坻区金融工作局原调研员潘宝贵(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由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宝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青区水利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李庆伦(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庆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西青区水利局鸭淀水库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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