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 修图骗保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今晚报作者:李倩编辑:袁野2023-12-20 15:16:45

内容提要:如今,各类图片处理软件盛行,只需动一动手指,就能得到一幅美图。可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用它来更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实,妄图多得一些保险理赔款。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如今,各类图片处理软件盛行,只需动一动手指,就能得到一幅美图。可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用它来更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实,妄图多得一些保险理赔款。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系某汽车维修中心会计,受其老板(另案处理)指使,在某网购软件上寻找商家,擅自更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以达到骗取更多保险理赔款的目的。

  第一次,刘某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变造成两份不同内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添加刘某本人、胡某某为乘车人,编造两人在事故中受伤事实,致使保险公司理赔刘某4510元,胡某某2800元。第二次,刘某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变造,将原事故认定书中两名涉案驾驶人变更,并添加李某某为乘车人,虚构李某某受伤事实,致使保险公司理赔李某某2500元。被告人刘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老板已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仍帮助他人变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网站律师| 设为首页|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