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查处职务犯罪43人
土地拆迁补偿、社保金发放等领域高发
天津北方网讯:9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专项工作情况,截至去年12月25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小官大贪”职务犯罪43人,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35人、占比81.3%;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24人、占比55.8%;100万元以上的9人、占比20.9%。
所谓“小官大贪”是特指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所提到的基层人员腐败案件高发的问题。中央巡视组在对天津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中指出,天津存在管党治党不严,基层“小官大贪”案件多发。基层人员“小官大贪”的问题,其所涉人员虽然级别不高,但手握实权、分布广泛,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蚁贪”和“蝇贪”,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
据检察机关介绍,查处的“小官大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发领域相对集中。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补贴、土地拆迁补偿、社保金发放、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小官大贪”案件相对高发。二是窝案、串案明显。一些案件涉案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联、利益均沾,产生大量的交叉犯罪、关联犯罪,常常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三是作案手段隐蔽。有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利用上下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为自己敛财,仅从表面审查很难发现。四是危害后果严重。相对于高官腐败,“小官大贪”案件,与民争利,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有的人利用自己掌握诸如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国家惠农指标,照顾家属和亲戚,致使一些应该享受到指标福利的困难群众无法受益。(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