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将2008年确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中,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四种形式严查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
四次专项检查严查侵权行为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今年将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四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季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二季度,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小煤矿“四小”企业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四季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保险扩面专项检查。在四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条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目前,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设立口述、电话、信函、网上四条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每天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经初步调查,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及时立案。
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为了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落实各项劳动标准。今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将对5000多户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日常巡视检查中,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用工监管。劳动监察人员通过对用人单位及其工作场所的巡视检查,与劳动者的交谈,可以了解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在该用人单位得到实施。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信息与咨询,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书面审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今年从第三季度初开始,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08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订立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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