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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切实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帮扶解困工作,加快健全天津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市政府2013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以下十件实事。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对重度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做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围的城乡残疾人生活救助金补贴的调整和发放工作。
二、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工作;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下肢缺失者分批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假肢;为残疾人配送1万件辅助器具;为1万名残疾人免费体检。
三、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对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给予补贴;为残疾人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手术费用资助;为适宜的极重度或重度听力损失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资助;为适宜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制作矫形器或适配辅助器具。
四、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对接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教育的在读残疾学生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中的全日制在学健全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全面推进对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送教服务;组织安排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培训水平。
五、扶助残疾人就业增收。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补贴;对新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举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和扶贫项目开发,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
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托养服务对象给予补贴;全市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残疾人达到1.3万名;做好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工作。
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对残疾人给予法律援助;全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
八、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推进市和区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文阅览室建设;新建一批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站、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加强社区和农村适合残疾人的健身设施建设;免费为残疾人配送文化用品和体育健身器材1万件;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自强健身活动。
九、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真情、共建和谐新天津”大型公益助残活动和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慰问扶助生活困难残疾人;为2000名行动不便的贫困残疾人每人配赠一辆轮椅或助行器;为1000名贫困聋人每人配赠一台助听器;为1000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围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新生聋儿适配数字型高档助听器。
十、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医疗保健工作,减少儿童智力、听力、视力、肢体、精神残疾和儿童死亡,减轻残疾程度。(通讯员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