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SO2将减排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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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作者:董立景编辑:董立景2016-08-16 14:33:00

内容提要: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求,天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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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求,天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沿新闻记者了解到,新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原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制,新标准与国家标准体系进行对接,只适用于工业锅炉和供热锅炉。同时取消了按锅炉容量划分,所有的锅炉都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

  新标准严格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用锅炉颗粒物执行国标中的特别排放限值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00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比原标准严格了一倍。

  严格了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新建燃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水平要求达到80毫克/立方米,要达到该限值需要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

  新标准强化了企业的监测责任,要求“锅炉使用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据预测,如果按标准执行率100%进行对比测算,标准修订后,全市锅炉氮氧化物减排量将在6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量将达到50%以上。(前沿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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