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会客厅:安监局副局长宋国 严控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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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作者:赵颖妍编辑:赵颖妍2017-09-17 22:23:46

内容提要:安全生产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北方网邀请到了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国走进津云演播室,和网友聊一聊天津市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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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安全生产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2017年,天津市安监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国走进津云演播室,和网友聊一聊天津市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宋局长您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和落实,是预防事故的基本保障,反之就是最大的隐患。首先请您和我们谈一谈目前天津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国做客津云演播室(摄影马成)

宋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定执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地,认真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明显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责任落实不严格,防范监督不到位,资质和标准管理不规范,安全投入不充分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把安全生产看得重而又重,抓得紧而又紧。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国讲解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重要性(摄影马成)

主持人:那么,天津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主要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

宋国:目前,从大量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看,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一些企业缺乏“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基本认识,特别是在市场好转的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发展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依然存在。

  二是安全生产违法成本过低。对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追责力度不够。目前的刑法责任追究,只有导致一定程度事故结果的,才能适用,而事故前的责任追究震慑力不够,导致一些企业逐利而往,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不足。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行业领域经过粗放式增长、低水平发展给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不会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新旧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运用,企业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增多。四是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多、执法少,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依然存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没有发挥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还不明显。

  主持人: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问题上,天津市近年来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宋国:本市于2015年底出台了《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出了进一步阐述。2016年市人大修订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于今年初正式实施,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细化了要求。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要督促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树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执行安全法规标准不力等问题,督促企业主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自身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主持人:刚刚您也提到了,今年天津市实施了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请您介绍一下,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作为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宋国: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在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上主要强调了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第四条);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内涵与外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原料成品、作业流程、人员使用等生产经营全过程,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履职自查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内升机制。《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存档备查。

  三是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不同体量、不同危险程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标准,强化了人员配备。

  四是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隐患不除,事故难消。《安全生产法》提出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委书记李鸿忠也强调指出“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强调要把隐患当做事故来抓。《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细化了出租、发包行为管控。近年来,出租、发包行为逐渐增多,由此带来的“层层转租、层层转包”、“包而不管、以租代管”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事故隐患不断积聚,潜在风险越来越高,《条例》就是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出租、发包行为,让出租方、承租方,发包方、承包方都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消除各类潜在隐患。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管和安全问题集中治理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主持人:《条例》的实施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有没有取得哪些新的进展?

宋国: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完善、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安全事项有人负责、有人管,通过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加强各层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并确保的各项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最有效途径。三是坚持不懈的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能力。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传递安全生产经验,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四是要合理加大对安全投入的资金保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平稳安全运转。保证了合理适当、先进超前的安全投入,就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必将从根本上节约成本并取得丰厚的回报。五是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突出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和整改,不能让任何一个隐患成为事故。

  总之,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至关重要,只有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督,持续推进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主持人:谢谢宋局长做客我们的津云演播室,各位网友再见。(“津云”—前沿新闻记者赵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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